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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占用消防车通道处理规定

 

 

 

为落实《长春光华学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做好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名教职员工,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稳定,遵守校园秩序管理,共同维护文明、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第一条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或者警告处分。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第二条  校园内无停车位标识及画黄线部位均为消防车通道,禁止一切车辆停放或占用。

第三条  处理与执行。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占用校园内消防车通道行为,由学校保卫处会同消防部门进行检查,保卫处对违规违法车辆下发告知单、人事处核实车主信息、督查处监督和核查,对违反《规定》者每次由财务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0元,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