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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实施办法

 

 

深入推进安全教育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校园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教育消防演练对象及范围

(一)各教学

按照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时间节点,结合本教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二)校园安全重点单位

图书馆、实验室、饮食中心、体育场()、学生公寓、创新创业园等,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实施,保卫处配合。

(三)其他职能处室由保卫处消防科组织实施

二、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内容

(一)安全教育

政治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实验室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自然灾害等。

(二)消防演练

初期火灾扑救,组织疏散引导和伤员救护,火灾现场警戒,灭火器材的使用,火灾事故教育及演习总结等。

三、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时间

(一)安全教育时间

1.每年的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每年的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

3.每年6月整月(全国安全生产月)

4.每年11月9日(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

(二)消防演练时间

1.每年5月份

2.每年11月9日(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前后

四、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开展方式

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安全教育消防演练时间,围绕相关主题,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通过“两微一端”、专题讲座、公开课、主题班会、观看安全教育视频、组织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

五、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信息报送

各教学单位和校园安全重点单位,须按时将各时间段开展的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情况、图片或视频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学校保卫处,并填写《校园安全教育记录表》《校园消防演练记录表》(附件1、附件2);联系方式:70103、70119,邮箱:312108416@qq.com 。

消防演练产生费用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进行经费申请,选择保卫处消防讲座、演习、疏散费”预算项目,实报实销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