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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由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和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备案掌握使用情况

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地下场所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60°的液体燃料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