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腾讯“微信”实施不法活动(转自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
微信”是一款可通过网络进行即时群聊的手机软件。该软件的LBS功能支持用户查找所在位置1000米范围内其他使用“微信”的人,这一功能虽然为陌生人间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结识和交流的平台,但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犯罪分子主要手段为利用“微信”LBS功能搭讪附近陌生人,从中寻找侵害对象,再通过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伺机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在我省及周边省市均有出现。因此类案件违法犯罪成本低、风险小、成功率高,很可能出现蔓延态势,且违法犯罪人员作案过程一般不会留下真实身份,侦破难度大。通过打防控系统搜索,发现我市目前接报与“微信”有关的诈骗、盗窃案件共有15起,且今年发案频率呈逐渐增加的趋势。
一、我市及周边地区简要案情
1、2012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通过手机“微信”结识张某,二人约定在南京市玄武区见面,后以借打手机为名,将张的iphone4手机骗走。
2、2011年12月,犯罪嫌疑人窜至宁波市鄞州区,通过手机“微信”先后搭讪6名女大学生,并以散步、看电影、吃饭为由,将女学生骗至公园、停车场等处实施强奸。
3、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窜至金华市,通过手机“微信”约周某见面,后用麻醉针刺破周颈部,因周及时报警求助,嫌疑人逃离。
4、2012年2月03日19时,嫌疑人汪某与戴某(女,17岁)通过微信查看附近好友相识后,两人相约于2月5日23时,在事主家楼下见面。2月5日23时,嫌疑人汪某与事主在事主居住地楼下如约见面,两人在一楼楼梯口处聊天。2月06日3时至3时10分,嫌疑人汪某趁事主不注意掏包盗走事主放在穿在身上上衣右侧斜插口袋内的一部手机后离开。
5、2011年12月25日23时00分,嫌疑人通过微信(微信名字为LEO)与事主方某(女,25岁)搭讪,互相聊天后,嫌疑人与事主又通过QQ聊天。2012年1月9日22时30分,嫌疑人给事主打电话,约事主见面,
并要求事主作自己的女朋友。2012年1月12日,嫌疑人给事主打电话,称自己和妈妈发生口角,离家出走,但身上没钱,先借点钱。在杭州市滨某银行门口,事主取款3000元借钱给嫌疑人,两人到饭店吃晚饭,后嫌疑人又称自己心里很郁闷,想找朋友去喝酒,再问事主借款2000元,事主又到银行ATM机上取款2000元,后事主发觉被骗,损失价值5000元。
6、2012年2月初,事主陈某(女,23岁)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一名男子,通过聊天想处下朋友,2月11日14时许,俩人约好在宾馆见面,犯罪嫌疑人趁事主在洗澡期间盗走电视机桌上的一只白色苹果4代手机,报称损失4000余元。
二、特点分析
1、犯罪人数:多青壮年男性,单独作案。
2、犯罪对象:多选择年轻、独处女性。
3、犯罪手段:利用“微信”寻找目标,骗取信任后邀请受害人见面,伺机对受害人实施犯罪。
4、犯罪类型:多为侵财类案件,有部分猥亵、强奸等违法犯罪。
三、打防措施:
强化防范宣传。不法分子利用“微信”作为新型的犯罪工具,绝大部分用户对此毫无警惕,很难发现潜在的危机。各地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