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实施办法
长春光华校字〔2022〕76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安全教育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校园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教育、消防演练对象和范围
(一)各教学院
按照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时间时间节点,结合本教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二)校园安全重点单位
图书馆、实验室、饮食中心、体育场(馆)、学生公寓、创新创业园等,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实施,保卫处配合。
(三)其他职能处室由保卫处消防科组织实施。
二、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内容
(一)安全教育
政治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实验室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自然灾害等。
(二)消防演练
初期火灾扑救,组织疏散引导和伤员救护,火灾现场警戒,灭火器材的使用,火灾事故教育及演习总结等。
三、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时间
(一)安全教育时间
1.每年的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每年的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
3.每年6月整月(全国安全生产月)
4.每年11月9日(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
(二)消防演练时间
1.每年5月份
2.每年11月9日(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前后
四、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开展方式
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时间,围绕相关主题,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通过“两微一端”、专题讲座、公开课、主题班会、观看安全教育视频、组织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
五、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信息报送
各教学单位和校园安全重点单位,须按时将各时间段开展的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情况、图片或视频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学校保卫处,并填写《校园安全教育记录表》《校园消防演练记录表》(附件1、附件2);联系方式:70103、70119,邮箱:312108416@qq.com 。
六、消防演练产生的费用,可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进行经费申请,选择保卫处“消防讲座、演习、疏散费”预算项目,实报实销。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园安全教育记录表
2.校园消防演练记录表
长春光华学院
二O二二年十月七日
长春光华学院保卫处 2022年10月7日印发
附件1
校园安全教育记录表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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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时间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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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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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附件2
校园消防演练记录表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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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时间 |
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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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
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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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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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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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小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