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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实施细则

 

长春光华校字2023〕14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省教育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分工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长春光华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如下:

一、长春光华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长:李晓光 校长

              党委书记、督导专员

常务副组长:厉   副校长兼后勤服务公司总经理

   长:栾学钢 副校长

  副校长

           李春生 党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

              副校长

           高海英 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员: 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各教学院(部)负

责人

长春光华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具体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兼任。

二、长春光华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教育厅、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四)分析学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

(七)按响应级别负责学校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组织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八)完成省教育厅、学校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长春光华学院校长、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学校党组议事日程和年度报告工作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校党组会议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带队督促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校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情况;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重视、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学校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保障学校安保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投入;

(六)领导长春光华学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布置、督促、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按计划推进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

(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并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长春光华学院分管安全副校长职责

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协助校长、党委书记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校长、党委书记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三)协助校长、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 1 次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统筹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长春光华学院其他校领导安全职责

学校其他副校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制定贯彻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及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三)组织分管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教学管理、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 1 次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分管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支持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六、长春光华学院各部门(单位)安全职责

学校各部门(单位)按照分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并完成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涉及学校全局性和统筹性的安全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校园交通(校车)安全。

(二)法制办职责

负责出台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三)党委组织部职责

负责学校党建方面的安全工作,加强学校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树牢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养。

(四)党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学校舆论引导,宣传报道学校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会同相关处室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舆情应对,开展常态化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风险分析研判和舆情处置;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文明校园创建考核指标。

(五)党委统战部职责

负责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督促学校各部门(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校园阵地管理,维护学校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指导各部门(单位)加强民族、宗教、港澳台等工作,强化归国留学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指导各部门(单位)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校园渗透。

(六)团委职责

负责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所使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纪委办公室、督查处职责

负责督办检查各单位(部门)工作程序及教职工工作履行职责安全情况;负责检查督办各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安全工作,对违规违纪教职工进行调查。

(八)工会职责

负责其组织的教职工各类活动及活动期间教职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人事处职责

负责学校安全监管(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配熟悉安全监管(管理)工作业务的优秀干部,配齐安全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培训;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参考。

(十)财务处职责

保障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指导各单位(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监督各单位(部门)对学校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加强对学校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效益性。

(十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教学活动、教学设施、各类教室及使用的各类辅助用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配合实验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校体育馆及体育设施、体育教学活动及本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场馆内各类活动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职责

负责统筹教师教学发展、统筹校内教师教学发展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规划、制度建设、活动组织、课程设计、评估咨询等工作的安全。

(十三)教学评价中心职责

负责学校教学督导、教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评价、组织学生评价教师、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建设教学质量信息管理平台等工作的安全。

(十四)科研处职责

负责全校各类学科项目管理、成果管理、成果转化等管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职责

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安全管理;指导、协调、监管来华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的安全管理;负责中外合作学校的安全管理;负责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安全管理。

(十六)学生工作处(部)、武装部职责

负责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安全管理;学生、各类学生活动和学生公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自我伤害等)、心理健康安全;负责征兵工作相关安全工作。

(十七)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所使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八)资产设备处职责

负责采购物资到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九)保卫处职责

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校园消防安全、自然灾害等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校园治安、校园秩序综合治理、校园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负责教职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二十)校友工作办公室职责

负责学校校友会各项活动中教职工安全工作。

(二十一)图书馆职责

负责三个校区图书馆使用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二)信息技术中心职责

负责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十三)东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东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四)基建办公室职责

负责承担各类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五)后勤保障处职责

负责学校用水安全、用电安全、供暖安全、燃气安全。

(二十六)物业管理处职责

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物业安全、水厂、家属区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防坠落设施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校园校舍、车库、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及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七)大学生双创科技园职责

负责指导各教学院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安全管理;学生创业活动及管辖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八)各教学院(部)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原则,依据《长春光华学院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学生上课期间请销假、课堂秩序、考试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部)管理领域和使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述职责分工未尽事宜和不明确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