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长春光华校字〔2023〕148号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能够顺利进行,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长春光华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以下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学生公寓(东、南、北区)、教学楼(东、南、北区)、实验楼、光华培训基地、图书馆(东、南、北区)、饮食中心(东、南、北区)、东区实训中心、体育馆(南、北区)。
二、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的相关单位(部门)要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三、负责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平面图,平面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2.举办展览、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