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对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一、各单位(部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作为第一灭火力量负责各自区域的灭火和人员疏散。
二、保卫处义务消防队为学校义务消防队,主要负责各单位(部门)第一灭火力量的支援工作。
三、义务消防队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本常识,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演练;
(二)掌握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日常的检查、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三)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五)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
四、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五、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六、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义务消防员应佩戴名签,明确分工职责。
七、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八、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