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工作动态 |  规章制度 |  法制园地 |  消防安全 |  校园治安 |  安全常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保卫处规章制度 >> 正文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备用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应定期巡查、检查,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