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工作动态 |  规章制度 |  法制园地 |  消防安全 |  校园治安 |  安全常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保卫处规章制度 >> 正文

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对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

二、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配置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四、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五、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六、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七、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九、微型消防站站长、副站长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熟悉学校的道路、水源和学校基本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十、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学校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四)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十一、微型消防站值班员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三)掌握学校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四)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五)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