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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对消防控制室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

二、消防控制室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设置易于观察辨识、引导灭火救援人员快速进入消防控制室的导向标识。

三、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堆放杂物,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管道穿过。

四、值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爱护消防设备,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一)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并明确主副班和任务分工。

(二)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认真核对值班记录和消防控制器运行记录,并签字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岗,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安排具有资格的人员代替值班。

(四)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替岗,严禁值班期间饮酒、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

五、值班操作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熟悉建筑消防设施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准确操作各种消防设备。

(二)监视消防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运行状态。

(三)发现火灾报警信号,严格按照火灾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四)发现误报警、故障等情况,应采取正确措施迅速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立即向设备维护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移交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五)协助消防设施维保人员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测试工作。

(六)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六、值班操作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七、消防控制室应配备外线电话、对讲机、手电筒、专用复位钥匙等应急维修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应制作悬挂消防控制室责任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值班操作人员等人员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

九、学校应与有维保资质单位签订专业维保合同。

十、消防控制室控制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督促维保单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维修和保养,及时处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不需要暂停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填写记录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需要暂停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停用超过24小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十二、学校每年应委托具有技术检测资格的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取得合格报告并存档。

十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竣工后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二)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志愿消防人员等。

(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四)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等。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