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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警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警用巡逻车是安保人员巡逻执行任务的工具,使用人必须保管好、使用好、不得遗失和损坏,若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使用人照价赔偿。

二、警用巡逻车只供巡逻执勤使用,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外出,一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将追究使用人责任。

三、警用巡逻车要严格地按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无特殊追捕任务,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与其他物体撞击,造成损坏或人员伤亡者,后果自负。

四、做好警用巡逻车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清洁,遇到特殊天气随机保洁。

五、交接班时,必须做好巡逻车的交换验收工作,并做好巡逻车使用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六、充电器有安保负责人专人保管和使用,充电时间为第一,二次充电时间为12小时,之后为5—8小时,充满就拔,巡逻车电量未使用到仪表盘红色显示部位不得充电,充电中不得操作使用。

七、警用巡逻车在正常使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不得自行修理,违者发生问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