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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校艺术剧场、饮食中心、体育场(馆)、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用电科人员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场地所管部门同意,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用电科人员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和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