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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校园巡逻规定

建立校园巡逻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巡逻时间

07:30~08:00     9:00~10:00    11:00~12:00

14:00~15:00     15:00~16:00    17:00~20:00

21:00~21:30     2:00            5:00

二、巡逻主要内容  

1、班级电教设备用电安全检查;

2、学校的消防、照明、用电、紧急疏散等安全管理;

3、学校校园的安全情况。

三、巡逻规定:

 1、巡逻时服装要整齐,干净。

 2、参加安全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

 3、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地整个校园进行巡逻。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重点区域、地段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查质量,并密切注意报警系统的监控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5、遇到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以便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巡逻、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处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当班所有人员要互通值勤信息,当遇重大事情时,要共同配合处理。

 6、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7、对巡逻时发现的违纪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要通知所在院系辅导员,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校值班领导。

 8、要认真做好治安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9、节、假期间,要加强巡逻,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财产、生命安全。

 10、如遇自然灾害、特殊天气等不能按时巡逻的要及时汇报。

 11、巡逻打卡发现一次未打卡者按脱岗、漏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