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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校园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确保校园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

(一)为了及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学校成立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各成员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落实好校园监控设施的管理。

(二)领导小组定期对校园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三)组织机构

     长:李晓光    

常务副组长:厉  

   长:栾学刚      李春生      高海英

     员:成员由学校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兼任,统筹、协调、管理全校安全监控的具体工作。

加强日常维护及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明确分工。保卫处负责校园监控日常管理工作,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监控的规划、建设、维护等工作。

校园监控系统本着“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监控系统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操作人员均需填写《长春光华学院监控管理人员备案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每天都要对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并通知信息技术中心监控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以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如因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认真查看、未及时上报而造成无法调取监控视频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监控调取。其他单位、部门因公或因私需要浏览或调取视频录像资料,需经保卫处审批同意方可浏览或调取。当日视频录像资料浏览或调取由保卫处负责。具体审批流程: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保卫处—校内监控调用申请。

(三)监控设施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监控工作,摄像机方向要时刻监控重点部位,发现异常情况要仔细查看跟踪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或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领导小组报告,若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再报告。

(四)视频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启,并保证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20天。信息技术中心相关人员要对使用单位上报的故障及时进行维修,保证监控的顺利运行。一般故障要在报修当日内解决,需要更换设备、线路以及软件更新等问题,当日故障处理不了的需上报校园安全监控领导小组并告知保卫处,保卫处及值班人员要对监控故障区作为防范重点进行巡查。

(五)保卫处相关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回放图像做到定期查看,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

(六)严禁操作人员随意转动摄像机,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监控室,更不得擅自观看、查看监控录像。非信息技术中心专职人员、保卫处领导及监控专职人员不得浏览视频录像。其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浏览或调取视频录像资料,需经保卫处审批同意。

(八)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或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带进监控室;注意防尘、防潮,控制台上要保持清洁,不得乱放闲杂物品。 监控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

(九)视频监控工作人员严禁擅自中断、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严禁故意隐匿、毁弃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三、严格保密要求

(一)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操作人员对涉及隐私方面的事项,要严格保守秘密,因泄密造成后果的,本人承担全部责任。